最高补助1亿元!珠海这些专项资金可以申请啦!
最新一期政策申报来啦!
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
通通都有!
先来看看本期有哪些热点申报~
珠海市2021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
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 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 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 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2020年度珠海市5G网络建设奖励项目申报 2021年珠海市两化融合发展奖补项目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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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2021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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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单位的组织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对外贸基地集体商标设计、制作、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外贸基地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测需求咨询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资料制作费,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外贸基地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长期(180天及以上)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场地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设备(含器材)、仪器购置费;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翻译费;公共展示区域场租费;为提高公共展示效果而产生的特装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设立展厅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展厅后续运营维护,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五)对为企业提供公平贸易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培训场租费、专家课酬费、法律顾问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对为涉案应诉企业提供咨询分析、跟踪协调、资金申报等服务按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给予组织服务费用支持。每年每家项目单位支持不超过15万元。
对公平贸易涉案应诉企业(机构),根据国家或省支持资金总额,最高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每家企业(机构)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对完成采购商组织任务,按发动企业数给予不超过3500元/家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参展培训、广告宣传、翻译服务、工作人员团费、资料运输、综合服务费等。
2.对组织或抱团参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单位发动5家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2位工作人员的团费。
二、支持期限
(一)公平贸易涉案应诉项目指配套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项目;
(二)其他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的活动项目或所支出的费用(活动类以参展日期或培训日期为准,非活动类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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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月2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一、申报方向
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主要支持以下4个专题:
(一)专题1:支持完善产业链
专题1.1: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专题1.2:支持产业链项目引荐
(二)专题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专题1.1:重大项目资金配套
专题1.2:支持加快核心技术研发
(三)专题3: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建设,支持高新区智慧产业园、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横琴新区创意谷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集聚区。该专题项目入库工作由各区(功能区)自行开展,并将入库项目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四)专题4: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
专题1.1:包括融资服务补贴
专题1.2:商业贷款贴息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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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国产计算机整机、芯片、外部设备、操作系统、通用办公软件、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安全产品、应用服务等。
(一)支持完善产业链(专题1)
1.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产品已经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或增资扩产(建设基于国产CPU的整机生产线、研发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电子元器件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等),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不超过4%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前直接补助的方式。
2.支持产业链项目引荐。对产品已经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的企业引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或核心零部件等供应商)在我市落户,按照引荐落户企业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专题2)
1.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对获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的软件、硬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或信息产业发展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资金配套给予支持,使用方式与立项文件及项目合同规定一致。
2.支持加快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和CPU芯片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体系的软硬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产品已经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承担的市级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金额10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资金配套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3)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建设,支持横琴新区创意谷、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高新区智慧产业园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集聚区。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上下游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国有性质标准化厂房、孵化园,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给予免收房租优惠;租用非国有性质标准化厂房、孵化园,按照国有性质标准化厂房、孵化园的租金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以上房租减免优惠按照生产型企业人均10平方米、研发型企业人均30平方米、单个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总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房租减免优惠期限为3年,所需费用由所在区(功能区)负责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
(四)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专题4)
1.融资服务补贴。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担保费用8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2.商业贷款贴息。对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9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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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月11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6日。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支持对象:依法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支持范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
二、资助标准
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6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按《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明确的汇率折算成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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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3月9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一、申报范围
(一)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评估和辅导项目;
(二)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学习和培训项目;
(三)国家、省和市指定的加工贸易开拓国内市场内销展会项目。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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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和辅导项目
支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创新发展接受评估和辅导服务。企业自主选择境内外专业咨询或辅导机构,为其创新发展提供评估或辅导服务,主要包括基本评估、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按三个阶段对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以下补助:
1.基本评估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服务价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深入评估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服务价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3.专项辅导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辅导价给予6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备注:
1.每家企业参与评估和辅导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项资金补助;
2.接受基本评估和深入评估的企业,在评估报告完成后,向市商务局申报一次性资金支持;
3.接受专项辅导的企业按辅导协议分期完成后,可向市商务局分期申报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学习和培训项目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的工业考察及现场培训系列活动,市商务局委托市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咨询或辅导机构联合开展工业考察系列活动,组织加工贸易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典范企业考察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专题培训,对企业参加人员的考察培训费用给予以下补助:每家企业每期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按费用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期每人不超过8000元。
(三)内销展会项目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他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商务局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他进出口企业抱团参加国家、省和市指定的加工贸易开拓国内市场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及参团费用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1.展位费补助
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90%的补助;
2.参团费用补助
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参团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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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3月11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9日。
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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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和辅导项目
支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创新发展接受评估和辅导服务。企业自主选择境内外专业咨询或辅导机构,为其创新发展提供评估或辅导服务,主要包括基本评估、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按三个阶段对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以下补助:
1.基本评估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服务价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深入评估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服务价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3.专项辅导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辅导价给予6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备注:
1.每家企业参与评估和辅导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项资金补助;
2.接受基本评估和深入评估的企业,在评估报告完成后,向市商务局申报一次性资金支持;
3.接受专项辅导的企业按辅导协议分期完成后,可向市商务局分期申报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学习和培训项目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的工业考察及现场培训系列活动,市商务局委托市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咨询或辅导机构联合开展工业考察系列活动,组织加工贸易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典范企业考察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专题培训,对企业参加人员的考察培训费用给予以下补助:每家企业每期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按费用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期每人不超过8000元。
三、内销展会项目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他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商务局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他进出口企业抱团参加国家、省和市指定的加工贸易开拓国内市场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及参团费用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1.展位费补助
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90%的补助;
2.参团费用补助
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参团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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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3月9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5日。
一、申报项目范围
1.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2.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3.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4.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5.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6.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相关项目。
(二)作为省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参考,市、区各级财政资金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三)统筹利用相关平台及渠道对试点示范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推广宣传。
(四)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单位,优先推荐入选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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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3月12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海市5G网络建设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日。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珠海的分支机构,已按期完成省或市前期下达的2020年度5G基站或5G铁塔站址建设任务,在申报本项目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来在政府项目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5G基站已建成并开通,5G铁塔站址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申报项目自第三方机构核查之日起2年内不可拆除或停运(因不可抗力因素拆除或停运的除外);
(四)支持范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5G基站、5G铁塔站址;
(五)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每个5G基站奖励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每个5G站址奖励不超过2000元,申报奖励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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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3月11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珠海市两化融合发展奖补项目征集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日。
一、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贯标评定企业奖补。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二)贯标辅导奖补。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辅导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企业数量对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奖补,每辅导一家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补。
二、申报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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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公共服务机构需是经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推荐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机构,且在市内有开展两化融合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机构辅导企业首次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
5.企业首次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
6.所在行业分类应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中的 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也包括为工业企业提供直接服务的企业,如工业设备的销售、集成、运维企业等。
7.积极参加我市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工作。
8.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等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项目单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存在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近五年内项目单位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5.已获得过市级贯标评定企业奖补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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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制作,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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